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医科大学聘任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徐州医科大学聘任优秀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三助一辅”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助研岗位由导师自主设定。
(二)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岗位,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申请和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由学校核定下达(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关类别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助教、助管岗位只聘用硕士研究生。
(三)本科生低年级(一、二年级)“辅导员助理”,从本学院高年级优秀学生中遴选产生;本科生高年级(三、四年级)“辅导员助理”,从本学院相应学科一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中遴选产生。
三、选聘办法及流程
(一)助研岗位由导师自主聘任,不再统一组织。
(二)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上一聘期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各学院的助管、助教、辅导员助理岗位选聘由各学院组织,原则上在本学院内选聘优秀学生。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岗位设置数,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选聘。
学校职能部门助管岗位选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岗位录用坚持选聘单位和研究生双向选择(详见附件2)。
岗位申请材料:
应聘学院“三助一辅”岗位的,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审核表》(学院适用,附件3),提交至学院。
应聘学校职能部门助管岗位的,填写《岗位申请审批表》(职能部门适用,附件4),2月24日(周五)前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1室)。
本次“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一学期,每名学生只允许选聘一类岗位。
(三)各学院公示本学院“三助一辅”岗位选聘结果后,汇总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职能部门选聘结果由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公示。
材料报送:3月2日(周四)前,各学院完成学院助管、助教、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5),盖章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53156117@qq.com。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聘用。
四、聘期考核
(一)助研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岗位的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
(二)聘用单位务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记录受聘学生的日常表现、完成情况,逐月考核,月末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三)岗位聘期结束后,受聘学生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五、津贴发放
(一)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津贴由学校统筹。
(二)全岗工作量为30小时/月,全岗津贴400元/月(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全岗津贴300元/月)。不满标准岗位工作量时,根据实际劳动时间折算。每学期发放5个月。
(三)研究生工作部逐月汇总审核各单位聘用考核结果,向财务处提供津贴发放清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津贴。
未尽事宜,请联系0516-8326329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