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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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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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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文件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2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45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未按时注册者;

4.学业不合格,课程学习有补考科目者;

5.保留学籍、休学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42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获得专利发明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的文章被SCI收录,且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3.0及以上;

2.主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1项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四、评审程序

1.基本程序: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部);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特别说明

因名额限制,附属连云港医院、徐州临床学院、附属淮安医院、盐城临床学院、淮安临床学院、江阴临床学院、南京鼓楼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培养单位限推1人,基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评审,确定3个推荐名额,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在读博士人数多于10人的培养单位限推2人,在读博士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的培养单位限推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评审,确定3个推荐名额,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标准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申请参评的支撑材料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论文只计接收录用的,修回或审核中的不予计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徐州医科大学或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六、评审日程安排

11014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1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2107日前,校外各培养基地将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的《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1室)。

3. 107日前,各培养单位汇将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徐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1室)。

41019日前,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确认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按评比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完成审核上报。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各学院按照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5),于11月20日前推荐1-2人作为我校推荐上报人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学校将通过各类载体,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263293

研究生院(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