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1. 符合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力人员”)。
二、毕业或学位申请条件
1.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或学位申请条件: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
(2)完成开题并通过中期考核;
(3)完成规定临床/社会实践及(或)教学工作量(博士生另需完成相应学术活动和读书报告);
(4)在导师指导下,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硕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另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同力人员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学位总年限未超过我校规定;
(2)通过同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核,并获得规定学分;
(4)学位申请与完成开题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5)在导师指导下,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
(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另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毕业申请及审核(9月1日~8日)
1. 核对/完善数据,提交“毕业申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端登录”(以下简称“系统”)—“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核对/完善数据—“课程成绩”核对—“毕业与学位”—“毕业申请”栏完善所有信息,提交后等待导师、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说明:(1)登录系统时,如提示密码错误,请点击该链接依次尝试“学生登录”下的情况一、情况二两种情况。https://yjs.xzhmu.edu.cn/info/1013/4756.htm
(2)“姓名拼音”:例 李小华lixiaohua 李颖 liying 吕丽丽 lvlili;
“报到日期”: 针对同力人员,指进入二阶段的时间;
如信息有误,可在“信息修改申请”版块提出申请。
2. 同力人员另需提交《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查申请书》(见附件)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
3.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并报送“毕业申请”名单:二级培养单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教师端登录”—“毕业与学位”—审核研究生毕业申请及其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导出毕业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按期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获得参加本次论文预答辩、查重、盲审等资格。未能按期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下半年毕业及学位申请。
四、开题、中期考核材料审核(9月8日前)
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照附件1-1、1-2、1-3,审核申请人预答辩环节前的开题、中期考核等学位档案纸质版材料(博士审查附件1-1第1~11项,硕士审查附件1-2第1~9项,同力人员审查附件1-3第1~5项),确保各项材料完备。
五、预答辩(9月30日前)及论文修改(10月10日前)
预答辩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2个环节。
1. 预答辩申请及审核(9月8日-9月25日)
毕业生应于预答辩前5天通过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毕业生按照学位点安排,提前备齐预答辩以下所需材料:系统内自行打印《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1份/专家、《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质量评议表》(含预答辩记录)1式1份。
2. 预答辩(9月30日前)及论文修改(10月10日前)
(1)预答辩应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028/4251.htm )规定,严格完成预评审、预答辩、实验记录本检查等程序。
(2)通过预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学位论文查重前,携带《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学位论文修改版、《预评审意见表》及《预答辩质量评议表》经导师审核并签字。
3. 预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预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六、查重及盲审程序(10月11日-11月24日)
学位论文综述应为中文版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正文总字数(不含综述、参考文献等)在3万字/2万字左右,科研工作量不足者,不得进入本程序。
1. 论文上传及审核
(1)申请人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按要求填写此界面数据——严格按照论文模板格式(见系统内附件),上传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等待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2)10月13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系统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未按期提交者默认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学位申请。
2. 查重及盲审版论文要求
(1)查重说明(word版)
查重版学位论文无需盲审处理(可删除“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论文审阅认定书”三部分内容)。
查重结果处理详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实施细则》(http://yjs.xzhmu.edu.cn/info/1028/2672.htm )。
(2)盲审说明(pdf版)
通过学位论文查重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盲审阶段。
盲审版学位论文须全文隐去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正文中可以了解申请人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隐去内容用“***”代替。
盲审结果处理详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http://yjs.xzhmu.edu.cn/info/1028/2675.htm )。
(3)其他说明
报送的查重版、盲审版学位论文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且两者内容应保持一致;学位论文查重及盲审均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七、学术成果报送及初审(11月8日-11月18日)
1. 申请人登录系统—“科研管理”—录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并上传电子版—导师审核。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无需上传系统。
所录入的学术成果均须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封底。导师需在论文全文首页右上方处签署“同意***用于申请2021年博/硕士学位”并签名;审核人需在论文全文右下角处签署“该学术成果符合要求”或“该学术成果不符合要求”并签名。
2. 如学术成果已录用但暂未见刊,本人及导师应提供当前录取证明并签字保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见刊,否则本年度不受理学位申请。
该类情况,申请人仍需通过系统填报当前录用的已知数据,暂未知数据用“待定”代替;同时,上传录用通知及保证书材料。
3.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对照申请人所报送的学术成果纸质版与系统提交电子版一一对照,严格审核学术成果。
八、答辩及论文修改(12月6日前)
1. 答辩申请
(1)申请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应在正式答辩前一周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
(2)答辩材料领取:
已在“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者,可以学科为单位,至研究生院领取以下答辩所需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审批书》(此书1式2份)、《同力人员审查表》。
各表格填写说明详见http://yjs.xzhmu.edu.cn/info/1050/3487.htm 。
2. 答辩组织
(1)答辩要求:
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028/4252.htm )执行。
(2)答辩经费:
答辩费博士生3000元/人、硕士生2000元/人,由研究生院统一划拨至各培养单位。具体报销流程请参考财务处相关要求。
3. 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
通过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0/3482.htm )。
4. 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九、学位申请及学术成果复审(12月6日前)
1. 学位申请: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登录系统—“学生学位申请”—提交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其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另需在线报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
2. 学术成果复审: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学术成果再次审核。
十、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12月15日前)
各培养单位按程序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培养基地无需组织),登录“教师端登录”—录入讨论结果。
十一、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12月底)
十二、完备学位材料(12月15日-12月30日)
1. 学位论文报送
申请人须向图书馆、档案馆、研究生院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后一项仅针对同力人员)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学位论文,所有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存档纸质版论文保持一致,且论文须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封面及论文格式编排(全日制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0/3492.htm ;同力人员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1/3498.htm )。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 其他学位材料上报
请各学位点务必及时将研究生所有学位材料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整理后按要求分别予以存档或报送研究生院。
十三、毕业证、学位证领取工作(1月初)
1. 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二级培养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培养基地研究生直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
2. 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针对毕业生安排好以下工作:
(1)提醒毕业生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在“毕业与学位”项目中完善、核对“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下载打印插件,在系统中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签名确认,并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
(2)整理并集中报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及“学位基本数据表”。.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程老师、尚老师(电话:0516-83262306;地址:主校区行政楼206室)
各二级培养单位联系人:见附件2
附件:
1-1. 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1-2. 博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1-3. 同力人员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2. 二级培养单位联系人员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