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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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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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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文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现将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重申如下:

一、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命题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相关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二、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三、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传达到位,对照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教育、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不要做违反上述规定的事。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各学院还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研究生院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