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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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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培养基地:

现将2021年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号文件精神)(附件1),针对已无法满足专业学位培养条件的2019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流工作,请各学院、培养基地参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导师变更

若在分流过程中需要变更导师,请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统计上报

请将《汇总表》(附件3)和《导师变更申请表》于2021年4月3日前QQ私信发至研究生院冯老师,汇总表以各学院命名。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

附件2:《导师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分流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