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基地:
现将2021年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号文件精神)(附件1),针对已无法满足专业学位培养条件的2019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流工作,请各学院、培养基地参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导师变更
若在分流过程中需要变更导师,请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统计上报
请将《汇总表》(附件3)和《导师变更申请表》于2021年4月3日前QQ私信发至研究生院冯老师,汇总表以各学院命名。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
附件2:《导师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分流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