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研字〔202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论文选题是论文撰写的重要环节,为后续研究生的学术培养指明了方向;开题报告则是对研究生科研工作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兼顾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遵循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在理论上应居于学科前沿,有助于做出创新性成果,且具有科学价值,应是生命科学领域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或重要科研项目。
第四条 选题方向须与导师的科研方向相吻合。选题内容应结合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关键环节以及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选题内容须经充分调研,要求既有充足的理论、文献依据,又有可靠的预实验结果。
第六条 所选课题应以本学科、专业在经费、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为基础,设计合理的工作量,能按期完成。
第七条 导师应在与研究生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结合研究生的特长和兴趣进行选题指导。
第八条 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拟定研究题目。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组织进行,最迟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十条 开题报告的组织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负责,安排各学科专业具体实施。确定开题时间后,学院应安排各学科专业提前一周将《开题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选题、调研、完成相关文献综述和预实验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报告并论证,由导师主持并邀请相近或相关学科和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参加(≥3名)。为提高开题报告质量,研究生须在开题时向与会专家提供书面课题设计书及其相关文献综述。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来源(国家、省、市、自选)、选题依据,着重说明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列出主要文献),课题进行的途径、预期成果和最终目标;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先进性和创新性;
3.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方法(包括统计学方法)、手段和技术路线,完成论文必需的实验材料、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及其它应做备案的说明等;
4.报告前期预实验结果,阐明课题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
6.学位论文工作量;
7.开题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提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撰写的课题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生课题设计书》以及必要的前期科研记录,备评审专家审核。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组织进行,最迟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成立开题报告审核小组,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组织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确定开题时间后,博士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开题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选题、调研、完成相关文献综述和预实验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为提高开题报告质量,研究生须在开题时向与会专家提供书面课题设计书及其相关文献综述。
第十六条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前沿性,要求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必须检索查新,撰写文献综述,并由指导教师和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来源(国家、省、市、自选)、选题依据,着重说明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列出主要文献),课题进行的途径、预期成果和最终目标;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先进性和创新性;
3.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方法(包括统计学方法)、手段和技术路线,完成论文必需的实验材料、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及其它应做备案的说明等;
4.报告前期预实验结果,阐明课题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
6.学位论文工作量;
7.开题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提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撰写的课题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生课题设计书》以及必要的前期科研记录,备评审专家审核。
第五章 开题报告的评议
第十八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评分表》《科研设计审议表》(附《研究生课题设计书》)和《文献综述评议表》(附研究生撰写的文献综述)进行现场评议;经全体专家讨论并一致通过后,方能通过开题。
第六章 开题后续工作及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各学科专业应督促通过开题的研究生,及时填写《开题报告记录》并登陆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生服务系统”填写相关开题信息。
第二十条 开题结束一周内,各培养单位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将开题相关学位材料入档留存。材料包括《开题报告记录》、开题报告与会专家书面评议的《开题报告评分表》《科研设计审议表》(附《研究生课题设计书》)和《文献综述评议表》(附研究生撰写的文献综述)。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各学科专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对研究生的开题结果进行网上审核。
第七章 开题结果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开题报告者,须在1-2个月内重新组织开题,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同时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研究生开题报告,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开题报告期限截止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重新组织开题后方可修改,但须延期毕业一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