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至各班班长处申请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评定及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2年5月28日。联系电话:83262235。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学金除普通奖学金外,还设有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在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可申报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的分类:分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考试科目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条件及标准
(1)符合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2)考试科目的总平均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单科不低于75分者。
(3)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前2%名,每人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前3%—5%名,每人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前6%—10%名,每人奖励400元。
(4)由于入学第一学年各课程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较晚,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只针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注:今年补发2009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2011级硕士研究生暂不参评)。
4.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条件及标准
(1)单项奖学金分为:体育单项奖学金、文艺单项奖学金。
(2)体育单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在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两名者,奖励标准为每人100元。
(3)文艺单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在竞赛类文艺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者或个人前两名者,每人奖励100元。
5. 优秀奖学金的表彰
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评定和表彰,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单位署名为徐州医学院)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外文期刊或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元,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的每篇奖励800元,影响因子为2-3的每篇奖励1000元,影响因子大于3的每篇奖励2000元。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
(2)在校期间获得市(厅、局)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2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5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2500元。
(3)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专项奖学金的表彰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