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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第四十九届运动会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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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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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2011年4月14日下午3:00在主校区网球场举行,取前四名决赛

决赛:2011年4月21日在主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院系为单位参赛

三、竞赛组别:

男女混合组

四、运动员资格: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参赛办法:

(一) 以院系为单位限1队参赛。

(二) 报名办法:附参赛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体育教研室,报名截止至4月10日。

(三) 报名人数:各代表队可报运动员共25人,男12人、女12人、指挥员1人(比赛上场20人,其中男10人、女10人)。

六、竞赛办法:

(一) 临场抽签,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上届前四名为种子队。

(二) 每场比赛迟到15分钟为弃权处理,每局之间休息时间为5分钟。

(三)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前10分钟,两个参赛队以掷币方法选择场地,第二局比赛交换场地,如有决胜局,则需要掷币选择场地;每局比赛时间为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拉过限制线时,以拔河绳中心标志偏向的一方为胜方。

(四) 场地标准:宽6米,长25米,中线距限制线2米。

(五) 运动员比赛时不得穿带钉的运动鞋。

(六) 每场比赛双方各允许一名指挥员进入赛场指挥。

七、技术规定

(一) 握绳:参赛队员都应裸手握绳,绳子穿过腋下;位于队尾的队员为“锚人”,“锚人”可将绳尾穿过腋下、绕过后背、再从另一侧肩上绕至身前,双手以同样方式握绳。

(二) 参赛队员不得将绳子打结或固定在身体任何部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积分三倍计算,1-8名分别为27、21、18、15、7.5、7.5、7.5、7.5计算,累加计入田径运动会总成绩,奖品与田径运动会同等名次相同。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由公共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项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项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徐州医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