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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赴联合培养点、培养基地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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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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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硕士点、各研究生导师: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临床专业研究生必须参加临床实习。因非附院实习点较为分散,为便于管理,我校研究生赴非附院参加临床实习时,必须填写《研究生赴联合培养点、培养基地学习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硕士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西校区行政楼445办公室),换发赴实习单位介绍信。

要求已赴实习医院但尚未办理的在校研究生尽快来我部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届时,我院将根据《学习申请表》和《个人培养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临床实习考勤和考核抽查。请各硕士点、各研究生导师督促办理。

研究生学院

2011.10.14

附:研究生赴联合培养点、培养基地学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