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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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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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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普通奖学金发放额度调整至400元/人·月。2011级新生自2011年9月份起至2014年6月份(包括6月份)止,共34个月;2009级和2010级研究生自2011年7月份起发放,至毕业年度6月份(包括6月份)为止。普通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在校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生及委培生不享受该政策)。在校期间受处分学生依研究生手册标准扣除部分奖学金。

研究生学院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