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推免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接收推免生的复试管理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全面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校内推免生复试小组由各接收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
3、接收校外推免生时各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7名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
4、与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有亲属关系的导师不得参加复试小组,并应主动提出回避。
5、各学科专业要高度重视推免生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高效。
三、具体复试工作安排
(一)验证
1、复试前,由研究生学院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候选人,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
2、复试时,推免生候选人须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须由推荐学校签署同意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推免生候选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候选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的形式、内容及录取原则
1、校内推免生复试时,所有学院推免生候选人统一按所选专业参加复试。校外推免生参加各学科专业组织的复试。
2、复试形式主要为面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包括听力和口语10分、专业英语翻译30分);综合素质满分60分(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举止、语言表达等10分)。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3、推免生总成绩=综合测评成绩×50%+复试成绩×50%,推免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所报志愿选择专业,选择时实行双向选择。
4、接收校内推免生时,如所有推免生选择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空缺,则重新进行第二轮推荐、复试。
四、其他
1、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定和参加复试的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2、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
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学科,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徐州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