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精神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9年,江苏省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为硕士研究生40人,博士研究生3人。
1.结合各单位近两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人数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总数确定各学院的分配名额。
2.博士名额:不作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硕士名额:按照省下达指标以1:2的比例(80人)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政策,将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4.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
达到《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例如:在单位、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公益、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开展和组织支部或集体活动、服务同学、参与党支部建设等方面体现较强的综合能力并取得良好成效等。)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例如,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类或科技类等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荣获过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申请人)。
三、评审组织
各单位组织初评,学校组织终评。
四、评审要求
1.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严格程序、依据标准、统筹学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审核评审工作,接受研究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的申诉。
3.评审委员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学术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各单位评审细则。
4.对各单位初评结果,学校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将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并削减所在单位名额指标(不再递补),同时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五、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证明材料均应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取得,论文发表、奖项等计算截止时间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依据暂行办法勘正)。
2.各单位对研究生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终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项
1.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严格要求,按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3.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4.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宣传和交流获奖者成长心得,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先进事迹”写作要求(见附件6)相关材料要求,提供上报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及个人照片,作为我校推荐上报的候选材料。本材料也将作为复审阶段的重要参考依据。
5.学校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七、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本单位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校区行政楼211室,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1.《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
3.《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4.《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公示表》(附件4)
5.徐州医科大学2019年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5)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及个人电子照片(附件6)
7.申请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分别加盖学生所在单位公章)。
(提醒:上述材料须完整报送,材料不全者,将被取消评定资格;电子材料汇总全部采用压缩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如:“第一临床医学院+张三+13888668688”)
联系人:崔老师,林老师;电话:0516-8326329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