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带教导师:
按照我省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加大对博士研究生资助力度,真正为其专心科研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我校已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博士研究生“助研”和岗位助学金资助政策。请各位博士生导师遵照执行,该项工作今后将继续作为评定导师带教资格的重要依据。
请各位导师于本学期结束前,发放本学年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生1万元(含定向生)和博士研究生(仅非定向)岗位助学金每生0.5万元。其中,通过中期考核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为每生1万元。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