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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8-2019)评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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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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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全体研究生:

根据苏财教《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2019学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启动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请有关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请各院系按照下表中所规定的比例,分配各院系符合申请条件研究生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各比例具体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类别

等级

比例

硕士研究生

一等

20%

二等

60%

三等

2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20%

二等

60%

三等

20%

 

注:各等级实际人数根据当年学生人数、财政拨款及学生实际学业表现略有微小浮动,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各院系评定情况后最终确定。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2.政治思想及道德品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团队精神及集体观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集体,协作互助;

4.业务水平及科研能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培训;

5.劳动观念及服务意识。讲奉献、善助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6.在校期间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即未取得相应课程学分)或重修情况的,第二学年均不能申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第三学年不受此限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1)违法乱纪、不守校规者;

        (2)弄虚作假(如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者;

        (3)违反科研或实践培训劳动纪律或规程而导致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4)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因学业未达标等相关原因延期毕业者;

        (6)处于休学状态者(复学后可正常申请)。

 

三、评审建议

在评定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可重点参考研究生过去一年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表现,同时兼顾考察其学术活动、科研实践训练情况和实践综合表现(如出勤情况、理论学习、职业技能等)。

在评定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时,应重点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如论文、课题、奖项和专利等)、学术活动、科研实践训练情况和实践综合表现(如出勤情况、理论学习、职业技能等)。

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按照学生入学成绩统一评定。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可根据培养特点分类评定。

各院系应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单位已经制定的评定标准或细则进行评定,并连同评定结果一同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单独评定。初评阶段,博士研究生党支部负责汇总各年级博士生申请材料,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四、评审组织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是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指导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等,负责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评审的有关申诉事宜。

有关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简称院系工作组)是本单位评审工作的负责机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院系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并予以初评,并接受研究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定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严格程序、依据标准、统筹学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奖程序如下:

1.各院系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将名额再分配至各学科,并汇总各学科评选出的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将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工作组将初评结果汇总并报至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待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视情况降低其评定等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六、申诉渠道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若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所在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起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七、材料上报

请于11月1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后(压缩文件名:“**学院+张老师+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jy@xzhmu.edu.cn(所有纸质材料院系留存备案,无需报送):

1.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名单(附件1);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

3. 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及细则

 联系人:李家圆

 

附件: 1.基层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名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3. 2017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

4.在校研究生学籍变动情况

 

 

 

 研究生学院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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