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基地:
现将2023年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号文件精神)(附件1),针对已无法满足专业学位培养条件的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流工作,请各学院、培养基地参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分流对象
2021级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分流程序
1.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培养意向表》(附件2),学院审核;
2.学院汇总分流信息,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汇总表》(附件3);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或毕业延期申请表。
四、材料上报
请将附件2和附件3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生至yjspyb866.@163.com,以“学院名称+分流”命名;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15。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徐医大办〔2017〕13 )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培养意向表》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流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16-83262309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