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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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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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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研字〔2019〕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适用项目

第三条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适用项目主要包括: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三)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

(四)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

(五)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六)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

(七)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八)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

(九)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材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购买试剂、耗材、实验动物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或校内其他部门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出版、文献、成果鉴定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购置费、文献检索费、成果鉴定费等。

(四)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打印、复印费等。

(五)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阜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劳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专家咨询、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外聘专家的咨询、评审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或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800-1000(元 / 人·天)

(第1、2天)

400-500(元 / 人· 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元 / 人·个项目)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元 / 人·天)

(第1、2天)

200-300(元 / 人· 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元 / 人·个项目)

 

第五条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六条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省财政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并接受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的监管。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借款、报账一律由经手人、验收人如实填写和签字,经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学院、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再到计财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