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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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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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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1号)文件,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两个,分别为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为适应我校博士生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徐医大字[2021]2号)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德才兼备,坚持标准,择优选聘

二、遴选范围和学科(领域)

1. 遴选范围:仅面向我校各学院、各研究生独立培养基地

2. 遴选类型(领域):

1)基础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2)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生导师

申报人所报二级学科(领域)应在我校现有范围内。具体详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1. 基础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详见《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级带教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字[2019]14号)(见附件2)。

2. 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生导师:详见《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徐医大研字[2022]2号)(见附件3)。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及获奖等成果,均应在近三年获得(201911-至今)。其他申报材料的认定说明详见附件4

四、遴选途径和流程

1. 正常申报(含破格申报)类

19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并报送材料。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附件23),如符合条件,可填写相应申报书(附件5-15-2)和汇总表(附件6-16-2),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培养基地报送申报书(纸质版,附支撑材料)、汇总表(电子版)。

29月21日前,学院/培养基地完成初审,并将符合条件者的整套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

39月28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复审。

(4)10月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 直接转聘类:

已被聘任为我校生物学博士生导师、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本次将按照以下途径转聘。

1)已被聘为我校生物学博士生导师者:

直接转聘为我校基础医学博士生导师。本人无需提出申请。

2)已被聘为我校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者:

如满足“获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从事临床专科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明确的亚专科方向”,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转聘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生导师或基础医学博士生导师。

请各学院/培养基地于9月21日前,汇总《转聘意愿登记表》并报送研究生院(登记表由学位办另行发放)。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则直接转聘为我校基础医学博士生导师。本人无需提交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2. 学院/培养基地要对照条件,严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无需报送。


咨询电话:0516-83262306

学位办邮箱:xyyjsxw@126.com

联系人:程老师 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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