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2〕33号)文件要求,现需进行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要求
1. 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2. 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3. 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具体名单由学位办另行发放。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2年9月30日前⼊学的博士生。
具体名单由学位办梳理并另行发放学院核对。
4. 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统计对象范围内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状态或完成“结题”的科研项⽬。
二、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1.部分指标解释
所属学院(单位):指博士生导师⼈事关系所在学院(单位)。必填。
出生日期: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必填。
获最高学历的院校或机构:填写学历证件中的学校全称。若学校名称发⽣变更,以学历证件信息为准。必填。
获最高学位的院校或机构:填写学位证件中的学校全称。若学校名称发⽣变更,以学位证件信息为准。必填。
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非填报单位⼊职时间),以档案记录为准。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必填。
⾸次具有博士招生资格日期: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若日期只能确定到年份,则“月日”统一使用“0101”,若日期只能确定到月份,则“日”统一使用“01”)。必填。
是否在编、是否与填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限、是否于填报单位承担全职工作、全职工作单位结果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如附表:
⼊选⼈才项目名称及⼊选年份:参见数据字典-⼈才⼊选项⽬。按照“⼈才项⽬名称_⼊选年份”格式填写,⼊选多个项目按照“⼈才项目名称_⼊选年份,⼈才项目名称_⼊选年份,……”。必填。
现所属一级学科、现所属二级学科:填⼊学科名。参⻅数据字典-学科。涉及多个时,按照“学科名称一,学科名称二,……”形式填写。“现所属一级学科”必填,“现所属二级学科”非必填。
可指导专业学位类型:填⼊专业学位名。参⻅数据字典-专业学位类型。涉及多个时,按照“学位名称一,学位名称二,……”形式填写。
2. 其他指标解释
请严格对照附件2逐条填写。
三、采集要求
1. 此项工作为教育部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相关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数据报送。
2. 因时间紧急,采集数据多且细,故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真身、准确。
3.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1日12:00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将《附件1.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
附件2.2022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联系人:程老师 臧老师
邮箱:xyyjsxw@126.com
联系电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