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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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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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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选课方法及要求

第一条 新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参考《研究生课程选修登记表》和《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必修和选修课程,然后登陆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生服务系统”进行选课。选课后,应打印《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选课计划表》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选课结果表》,连同《研究生课程选修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学院存档。

第二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25学分,包括7学分的必修环节。

第三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30学分,包括2学分的必修环节。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23学分,包括2学分的必修环节。

第五条 研究生所选定的课程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须经导师、学科同意,由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在开学后第二周内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章 学科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课

第六条 学科专业课及专业英语的学习,由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开设和考核。

第三章 必修环节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全部完成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具体包含以下5部分:

(一)围绕研究课题做一次专题“读书报告”,1学分。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在学科范围内公开完成一次专题“读书报告”。同时下载和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读书报告评分表》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参加学校和学院公开组织的学术活动,3学分。

参加次数≥10次,且每次应将学术讲座标题、时间填入《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并由主办单位或主讲人签字或盖章。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交研究生院审核,经认可并获得学分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参加正式学术会议≥1次,1学分。

毕业前研究生凭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或所参加会议的海报或口头交流的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登记以获得相应学分(单纯听会不予学分认可)。

(四)通过开题报告,1学分。

(五)通过中期考核,1学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全部完成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具体包含以下2部分:

(一)通过开题报告,1学分。

(二)通过中期考核,1学分。

第四章 课程学习方式

第九条 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课程和组织考试。学科专业课和专业英语以集中授课、自学、课外辅导和学术讲座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学科具体负责开设和实施考核。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等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时间自主安排,但选课研究生须在毕业前修完规定的课程。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条 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理论考(笔)试和实践(验)考试两种。课程理论考(笔)试记分为百分制,并实行学分制。必修课≥70分计算学分,选修课≥60分计算学分。实践(验)考试以考查检验实践操作技能为主,成绩占比和结果评价由学科和学院自主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凭三级医院证明至各学院办理缓考手续,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成 绩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成绩,最终由研究生院开具成绩单,并加盖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的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